10 温度恢复:≤5min(*低温试验转换成高温试验或高温试验转换成低温试验时间);
为确保新旧标准体系的平稳过渡,公安部 消防局于2007年5月21日发文〈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-2006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若干问题的通知〉(公消[2007]182号)中规定:“二、目前,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222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等关于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与GB8624-1997的分级方法相对应,在目前这些规范尚未完成相关修订的情况下,为保证现行规范和GB8624-2006的顺利实施,各地可暂参照以下分级对比关系,规范修订后,按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:
第13章:介绍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来源,供您理解。